多方争利 农业保险管理混乱

时间:2012/2/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孙彬 王晓明 陈健
  在政策性补贴的强力推动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已升至世界第二位、亚洲第一位,在国内已成为财产保险中的第三大险种。

  不过,由于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认识定位不清,出现“政策性”与“商业性”分歧,有关各主体陷入“多方争利”局面,各部门纷纷插手导致管理也相对混乱。

  人保财险四川省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敏说,个别县(区)和部分乡镇政府片面认为农业保险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事情,政府是帮保险公司办事,因而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接受、甚至抵触现象。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农业保险享受了国家政策性补贴,就具备了一个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就不是一个纯商业性的东西。

  “对农业保险属性的界定有分歧,直接导致我国农业保险立法一直没有启动。”安华公司总裁助理周县华说,目前的说法是“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自主自愿”十二字方针,特别是商业化运作,很容易直接把保险公司完全推向市场,认识的不统一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他举例说,当发生巨灾,保险公司要亏损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说商业化运作就要自负盈亏;当风调雨顺,保险公司盈利的时候,地方政府说你赚的是政府的钱,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盈余账户,与保险公司争利。目前江苏、湖南、安徽等地已经开始建立农业保险盈余账户。

  江苏省农业保险专家桓恒认为,按照正常的市场运作理念,农业保险公司平时应该有盈余,用盈余积累进行再保险,同时抵偿受灾时的赔付,否则保险公司根本无法运转。

  他分析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由于“政策性”与“商业性”混淆,政府往往强行干预,违背保险原理,保险公司无利可图,无力赔付最终损失的还是农民利益,实际上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早已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采用政策性保险方式经营。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由于认识定位不清,市场准入缺乏严格的标准,行业发展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即使在国家保监会不批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强行制定条款、费率,实际上保监会也受到了排挤,存在着管理和角色混乱问题。

  桓恒说,保险本身之所以叫保险,是建立在经营风险基础上的,需要大量同质的危险单位。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危险单位不够多,根本不构成一个保险行业的经营基础。

  周县华认为,农业保险本身要发展,保险公司必须要跨地区拓展业务,寻找更多的同质危险单位,而目前各地出于局部利益考虑,担心自己市场的“蛋糕”被抢走,各地政府纷纷站出来自己搞。

  据了解,目前很多省份都成立自己的农业保险公司,山东的泰山、浙江的浙商、江苏的紫金等。

  王成刚说:“在安华公司进入辽宁省之前,辽宁的农业保险总规模只有4000万元左右,我们进去第一年就搞了5个亿,回过头人家就不干了,又开始往回争夺市场。”

  同时,由于政府、保监部门及保险公司三者间角色定位不清晰,多头管理导致机制混乱,在政府的强势干预下,保险公司往往没有话语权,被迫违背保险行业原则业务发展受限,制约了农业保险发展后劲。

  江苏人保农险部总经理评亚平认为,根据目前国家认可的十二字方针,农业保险的条款、保险责任及费率等,制定权都在保险公司,由保监会负责履行审批职责。“但实际操作中却不是这样,没有一个省份把这些权利交给保险公司,都是由政府去制定条款、费率等。”

  在农业保险业务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引导,而不是主导。桓恒认为,不少省份开始做的时候都比较乱,到底是财政管,还是保监局管,还是农业厅管,谁也弄不清楚,现在普遍都建立了一个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有的叫联席会议,实际上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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