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再度引热议 是否会增加个人负担成焦点

时间:2010/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杜晓

  “费”改“税”牵扯部门利益

  对于许多普通人来说,听到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后的第一反应都是,“会不会又加重税负了”?

  胡继晔认为,社会保障税是一个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种。

  “目前社会保障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在上世纪90年代签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改成税之后,从征缴的法理来讲,税收征管法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胡继晔说,之所以提出社会保障“费”改“税”,还因为,“现在从征缴数量来看,不少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时都本着这样一种心态,能偷漏就偷漏,比如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很多单位都‘自觉’地减免了职工社会费用。究其原因,仍然在于作为社会保障‘费’来说,社会保险法中有关规定的强制征缴效力有待提高。一旦社保费用被减免,今后补缴就很难”。

  与其他税种一样,社会保障税被认为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李友元指出,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保障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这一作用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采用社会保险的方法由全社会来承担不确定和非理性风险,“也就是说,个人缴纳与其从社会保险中得到的好处无对应关系。与社会保险类似,社会保障税也起到了一定的再分配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用税收的强制性解决现行缴费方式的欠缴问题”。

  尽管认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做法,但胡继晔仍认为,短期内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会牵扯到一系列比较复杂的问题。以现有的社保征收体制为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双轨并行征收体制,在某些省份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来征收,在另一部分省份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因此,假如未来‘费’改‘税’的话,可能会涉及到收费人员的饭碗问题,经办机构势必有一部分人要分流。”胡继晔说。

  用一位业内专家的话来说,现在我国社保费用的征缴队伍“比养路费的征缴人数还要庞大”。

  一位接近相关部门的研究人士告诉记者,社会保障税开征最大的难点在于部门利益无法平衡。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进一步指出,对于社会保障税开征来说,“社保保障部门的人会反对,而财税部门的人当然就高兴了”。

  “‘费’‘税’之争对于整个世界的社保体系来说,都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胡继晔说。

  正是由于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存在各种争议和操作难点,据此,唐钧提出了一种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个人缴费,企业纳税,政府托底。

  “对于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参与筹资的主体——企业,出于现实的考虑,我以为可以考虑征税,其目的是出于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前社保制度‘按人头缴三费’的筹资模式——企业多聘用一个劳动者,就得多交一份保险费。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中国经济的重要性,为了保证其发展,应改变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模式,不再按企业雇用的人数来收费,而是按‘累进’的原则来征税——利润大的企业多纳税,利润小的企业少纳税,没有利润的企业不纳税或者只是象征性地纳税。”唐钧说。

  唐钧认为,上述筹资方式也可与当前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对接。“以养老保障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是以企业缴费为基础的,现收现支,不足部分则由财政补贴。企业缴费改为征税后,收上来的税款归入财政的‘大堆’,再由财政统一拨付以满足‘社会统筹’之需,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前的模式就是政府补贴,那就更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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