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保险名义非法集资,消费者如何有效防范

时间:2017/5/16     来源:重庆保监局     作者:重庆保监局

  如果有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要卖给你一份“绝对保本、回报超高”的保险产品,且还不能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那你多半是遭遇了非法集资诈骗。

  各种披着“保险”外衣的非法集资陷阱,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警惕

  陷阱一

  保险从业人员或保险业外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推介非保险金融产品,有的混淆保险产品与所销售的其他产品性质,有的以保险公司的信誉为非保险金融产品提供虚假担保,以高收益诱导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以获取资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陷阱二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有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或投资人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有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对这些非法集资诈骗伎俩,广大消费者需要擦亮双眼,仔细分辨。

  如何才能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呢?

  消费者首先必须拥有正确的保险理念。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在于风险保障,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承诺的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一定伴随高风险。非法集资是不可持续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经挥霍转移,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而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上述人士告诫,天上不可能掉馅饼,消费者切忌心存侥幸。

  遭遇到疑似非法集资怎么办?

  这时消费者尤其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要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要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在投保、消费过程中只要做到“两查两配合”,可最大程度上避免受非法集资所害。首先要“查产品”,买保险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其次要“查单证”,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再次要“配合做好缴费”。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最后,要“配合做好回访”。消费者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要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重庆保监局或公安机关、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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