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开发”有底了

时间:2017/5/25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黄兴
  近日,由上海亚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主笔设计、太平洋产险徐汇支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大地保险营业部、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联合研制开发的,中国第一个“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责任保险”专用条款,近日经太平洋产险向保监会报备获批。这意味着,国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投保,有了适应“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特色与提供全程保障需要的专用保险条款。

  此前,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的直接指导与委托下,上海亚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材料行业协会,就“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新材料产业发展与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突破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了广泛调研,在充分理解政府出台“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政策意图,以及充分听取新材料企业应用风险保障需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述条款。

  新材料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与前沿产业。长期以来,国产新材料的应用瓶颈阻碍着国产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好材不敢用”的后顾之忧,无法适应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产业技术改造的创新需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不突破、应用风险后顾之忧不解决,高价引进新材料、依赖新材料进口或被国外新材料所制约和歧视的局面就无法改变,国家产业发展竞争力的提升就难于实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对国产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桎梏十分敏感,主动依据工信部提出的“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政策研究”的要求,积极组织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课题研究,并委托上海新材料行业协会与保险经纪人联合展开了新材料首批次项目风险保障与管控方面的研究与探讨。“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条款的获批,就是该项课题研究的成果之一。

  该条款的保障范围,突破了单一保障直接应用风险的传统设计理念,开创了为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风险进行全程保障的先河,不仅能承保新材料直接应用风险、还承保用新材料制造其它产品的风险以及承保新材料制成品中的新材料风险等。该条款还创新设计了第三方专业服务和重大损失事故超额保障的内容,为确保保险风险的管控、保险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事故损失理赔等方面的专业、公平、公正,为政府保险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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