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新疆分公司积极理赔通嘉“2•21”火灾

时间:2011/3/2     来源:两会秘书处财险自律服务部     作者:佚名

  2月21日23时13分,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乌市钱塘江路27号22层的新疆通嘉国贸大厦B座顶楼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乌鲁木齐消防支队迅速调集车辆及人员赴火灾现场实施救援。22日0时14分,现场明火全部被扑灭。据警方初步判断,火灾系顶楼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所致,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250平方米,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灾情发生后,我行业协会财险自律服务部迅速与全市12家财险公司取得联系,经初步核实,新疆通嘉国贸大厦有部分财产由阳光财险新疆分公司及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承保。但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所承保部分未在此次火灾中受到损失,受损部分主要是由阳光财险新疆分公司承保。

  通过该公司承保情况来看,受损主要是B座22层以上的损失,房屋主体未在该公司投保,该公司所承担的主要是外墙装修、玻璃幕墙、铝塑板、玻璃门、窗、霓虹灯字、标志牌、广告牌等。

  目前,从市公安消防局了解到,该大厦B座22层屋面搭建彩钢板做办公区,未办理任何消防审批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起火灾。现对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做出行政拘留并对公司处以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核赔兼调度岗汇同分公司分管老总已在被保险人单位理赔沟通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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