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宁:改革开放三十年新疆保险业发展回顾与展望

时间:2008/12/3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孙建宁

  改革开放为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三十年来,新疆保险业沐浴着改革的春风,历经金融体制大变革的激荡和阵痛,紧紧抓住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有利时机,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全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服务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新疆保险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当时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1986年7月15日,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打破了传统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1991年开始,太平洋、平安等一批股份制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并陆续进疆设立分支机构,使新疆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2001年4月7日,中国保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员办事处(2004年2月6日经批准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保监局)成立,依法对新疆保险业进行监管,标志着新疆保险监管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30年来,在不断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中,新疆保险业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

  (一)行业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一是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之初,我区保险市场全部保费收入只有103.03万元。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保险业年均增长17%,2007年,全区年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达105.62亿元,是1980年的10251.17倍,新疆跨入保险百亿大省行列;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14.23亿元,是1980年的14981.12倍。二是业务领域逐步拓宽,1980年我区恢复保险业务时,只有汽车险、家庭财产险等几个保险品种,目前逐步扩展到责任险、投资险和分红险等,基本满足了不同群体、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三是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不断充实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加大各项制度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二)保险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健全。至2008年三季度,全疆保险市场主体从1980年的1家增加到23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1家(总公司1家,省级分公司10家),寿险公司8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和专业健康险公司各一家。疆内保险分支机构中地市级中心支公司123家,县支公司313家,营销服务部86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无到有,自2001年新疆第一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成立至目前,新疆专业保险中介主体已达37家,兼业代理机构达693家。目前全疆保险营销员有3.56万人。随着市场主体和机构的增多,保险服务网络不断延伸,保险分支机构已遍及全疆14个地州,85个县市。二是随着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保险集团(公司)的改制上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股份改革顺利实施,辖内保险机构全部完成了股份制改造。2002年10月18日,新疆唯一的一级法人机构原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和业务不仅从兵团走向全疆,还昂首阔步向全国挺进。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步得到健全,初步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为新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全面提高。一是心系“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疆开展国家扶持的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发展设施农业保险。2000年-2007年,累计为1.4亿亩农作物、458.33万头牲畜提供了风险保障,赔付达17.02亿元。农业保险对我区农业减灾防损和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截至2007年底,积累长期险责任准备金245.96亿元。新疆保险业在全国率先开办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在部分地区还开办了“低保人群综合医疗险”。三是服务资源优势转换战略,保障新型工业化建设。保险服务不断延伸到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等各个环节,为新疆的大石油、大石化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在独山子石化1000万吨炼油及100万吨乙烯建设项目中,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共计228亿元。在吐哈、塔里木、克拉玛依油气田建设项目中,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迅速赔付,为石油石化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保险业先后参与了32项水利水电项目的建设,为这些建设项目承担风险责任28.68亿元。四是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在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责任保险,同时积极推进火灾、电梯、产品、医疗等涉及公共安全责任保险的开展。“十五”期间提供了1760亿元的保险保障金额;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同时,保险业还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参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2000-2007年,我区保险业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146.66亿元,财产险承担了47152.03亿元的风险责任,支付赔款84.34亿元;人身险支付赔款及给付65.37亿元。

  (四)保险监管体系日趋完善。新疆保监局成立后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根据新疆地域和公司发展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扶优限劣策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公司,实施重点监管。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为重点,以构建多层次长效机制和全方位风险防范体系为基础,加强内控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构建起“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同时新疆保监局根据市场热点问题,加大市场整顿规范力度,着重对混乱代理、擅自降价、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财务状况不真实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

  (五)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显著提升。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保险营销模式的不断创新,消费者了解保险的途径和渠道也日趋多元化,从最初的个人营销概念到银行代理销售,到邮政、车行等保险销售渠道的拓展,保险开始逐步深入到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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