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时间:2022/1/7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网

博银保监复〔2021〕46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精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人保健康发〔2021〕137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至新疆精河县城镇伊犁路南侧、生态园东侧馨园小区商住楼三幢一层3号商铺。
  
  二、请你公司于被批准之日起10日内缴回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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