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非常时期钻空子骗赔

时间:2022/9/26     来源:中华财险新疆分公司     作者:中华财险新疆分公司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3日,某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农险查勘员接到养殖险报案一起,被保险人白某家一头奶牛死亡。接到报案电话后查勘员第一时间和被保险农户取得了联系,因疫情管控无法现场查勘处理,查勘员当即指导农户自行拍照,并将现场照片提交至分公司农险部核损,农险部人员对奶牛的死亡照片和承保前照片进行了仔细对比,发现牛头及身上花纹不一致,要求查勘员核实奶牛电子耳标情况。查勘员联系村镇防疫员在配送防疫物资时顺路到出险农户家中扫描出险奶牛的电子耳标号,发现出险奶牛未植入电子耳标且出险照片与承保照片花色差异较大,随即确定承保标的与死亡奶牛非同一标的,该农户有骗保嫌疑,并告知查勘员立即和报案人电话沟通。在证据面前,报案人承认死亡奶牛非承保标的,对企图利用疫情期间查勘人员无法到达现场之际,用非承保的死牛冒充承保标的骗取理赔款的动机供认不讳。查勘人员及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了该行为的严重性,报案人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致电保险公司撤销此案。
  
  【风险提示】

    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的意义主要在于可以进行风险规划、提供必要的保障、合理配置资金以及具有杠杆作用。人生不可知,保险没有义务为您的侥幸买单。(中华财险新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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